| 设立住房保障司是房改新里程碑 | | 房地产网: http://www.zfjrw.com | | 时间2008年1月9日 | 作者:中国房地产报 |
|
近日,建设部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正式挂牌。您此前曾担任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也兼任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司长,对于这样一个新部门在此时单独成立进入行政序列,并与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并列,它有哪些针对性的意义与价值?
张元端:这是政府重视住房保障的必然结果。如果从邓小平1980年谈话算起,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已历时28个年头,与此同时,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齐头并进。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下称“24号文”),要求各级政府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住房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把“保障性住房”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可以说是我国房改历程中的一个新里程碑。
要很好地落实强化住房保障的大政方针,必然要求加强对这方面的行政管理。最近做出的把房改工作分出来、成立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的机构调整,就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24号文件的精神,加大力度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尤其是住房保障的发展。
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与两限房被认为是住房保障功能的三大体现。对于廉租房业界并无歧见,但是,围绕后两者,这10余年来各方多有争议,认为在实践中往往会背离初衷。作为对此有深刻认识与体察的学者兼官员,您持什么样的观点?
张元端:经济适用住房本身是一个好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重要途径。只是以往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对套型面积的限制、供应对象的审查把关上还不够严格,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所以引起了一些争议。
国务院去年发布的“24号文”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套型建筑面积标准和上市交易管理做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同时,建设部又在加紧建立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定期上报制度,以落实责任,加大供应量。相信一定能够在住房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限价房是针对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所谓“夹心层”的住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的跨度很大,又可以细分为上中下三种收入水平。
住房保障思路的精髓在于给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提供差异化的住房解决方案。但是由于限价房这个措施刚提出来,还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总结、提高。
建设部于2007年年末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对限价商品房的政策指向,一是要加大供应规模,二是要规范限价房的定价管理、供应对象以及上市交易。
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成立后,与它的地方垂直部门之前是怎样的关系?这一新部门的设立会在地方上引起什么样的变化?这个新部门主要将如何开展工作?
张元端: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督管理司虽然在名称上没有冠以“房改”二字,但实际上包括担负管理房改的职责。而房改工作当前的重点又是强化住房保障。
目前,构成住房保障体系的主要是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住房公积金这三部分。建设部据此规定了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司的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等。
按照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上下对口的惯例,相信地方政府的管理机构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事实上,一些城市在此前已经成立了主管住房保障的政府机构。
(本文根据对张元端本人的采访录音整理而成,文字有删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