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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无偿赠与住房可能开征个税
 房地产网 http://www.zfjrw.com
 2005年9月11日
  记者5日从税务部门权威人士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调整的又一动作,将对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以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管。
  虚假赠与偷逃税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目前我国对个人之间无偿赠与住房主要征收印花税和契税两个税种,对于个人因赠与而转让房屋不动产的行为,赠与人在转让环节,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价的攀升和平抑房价的税收新政策的出台,使得一些人开始利用“个人无偿赠与住房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制造虚假赠与的行为,从而达到偷逃税的目的。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收损失,实现平抑房地产价格的目的,正在酝酿的具体政策调整可能会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免税范围将缩小

  一是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将缩小。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界定可能将与土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即只有两种情况下个人赠与住房可以不征个人所得税:一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二是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除此之外的个人无偿赠与住房的行为,都要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新老政策的衔接,在新的税收政策调整中,也有可能会规定一个可以免征个税的居住年限。

  二是个人无偿赠与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能将与契税同时征收。现在营业税、契税等房地产税收,实行的是“先税后证”的征收方式,即转让环节的税收要与契税同时征收后,才给纳税人办理产权证书。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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