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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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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23日
  物业费是物业纠纷中最常见的,有些业主以房屋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交费用,也有的业主以没有物业服务合同为由拒交。有些物业服务企业以停电,停水为手段,迫使业主交物业费。究其原因,就是业主与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中的法律责任了解不清。
其实两者的行为都具有违法性。
  物业管理费包括那些内容

  物业管理费一般包括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费用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费用。

  水、电、热、气、通讯、有限电视、网络等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公司用停电的方式强迫业主缴费是违法的。


  交纳物业管理费是对其他业主的义务和责任

  物业管理是基于业主对住宅楼宇的公共部分以及小区公设施的共有权而产生的,对物业的维护是共有人共同的义务。《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物业管理费,是因为管理共有财产(或者称“公共财产”)而发生的费用。业主是共有人之一,承担因为管理共有财产而发生的费用就是全体业主共同的义务。 业主的这一义务,是业主基于与其他业主之间的财产共有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对其他业主应承担的义务而不是对任何其他人承担的义务。业主之间应当相互督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

  缴纳物业管理费又是合同义务

  具体的费用收取标准和办法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合同中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尽管没有具体的每一个业主签字,但由于有法律的规定,该合同对全部业主有效。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法定的合同承受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也体现了这种精神。《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焦点房地产网 作者:孟宪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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