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培训专区 | 地产精英 | 上市公司 | 地产基金 | 开  发  商 | 别墅
海外新闻 | 资信地产 | 银行房贷 | 物业管理 | 建 筑 师 | 商  品  房 | 商铺
律师答疑 | 专家观点 | 政策法规 | 房产保险 | 家居装饰 | 写  字  楼 | 社会
您现在的位置:房地产网信息聚焦 → 正文
观点交锋:开征物业税能否会让房价大幅下降?
 房地产网 http://www.zfjrw.com
 2005年11月26日
  新华网北京11月25日专电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表示,“十一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进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按照有关部门设计的税改思路,“明租、正税、清费”将是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

    明租,就是将土地出让金收取方式从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收取,其作为地租的性质将更加明确。正税,就是统一内外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改变流转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并尽量向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国际通行做法靠拢。清费,就是对收费项目进行严格清理,除少数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外,其它收费要么取消要么合并为某一固定税种。

    在税改方案设计中,有一个重要税种就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又称物业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课税。要求其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土地市值的升高而提高。

    部分人士以为,增加了房地产税,是土地改为年租制,就可以免交70年土地出让金,房价也就能大幅度下降了,其实这是理解有误。因为房地产税是对老百姓拥有的房产征收的财产税,增加了房地产税,土地出让金仍然要交,跟土地改为年租制是两码事。不过,原来买房时要一次性预交的70年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则确实会改成地租每年交纳。

    从税改的初衷看,谁拥有的房产越多、越值钱,谁就越该多交税。并且,原开发环节诸多税费归并到房产保有税中可降低开发成本,进而降低房价。如果真的如此,老百姓买得起房了,还可抑制投机炒房,又能“为政府提供丰富稳定的财政收入”,可谓三全其美。

    但客观地说,开征物业税并不一定会让房价大幅下降。因为,取消原开发环节诸多税费,提高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虽可使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有利于缓解地产企业初期开发资金压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就一定会降价。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格局下,开发商的税负虽然减轻,但同时他们也就有机会将税负转嫁给普通的购房者,购房者得到的依然是较高的价格。

    即使房价因开发商成本的降低而下降,也有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老百姓买得起房却住不起房了。再有,对于在税改前已拥有房产的业主们来说,他们已经一次性地在购房款中支付了地价和相关税费,如果再对他们开征物业税显然有失公允。

    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物业税既然属于财产税的一种,那么就要对每一房产进行评估,才能较为科学合理地征税。由于千房千面,要对每一处房产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估,其难度可想而知。并且,物业税是对纳税人所保有的财产进行征税,这一税种不同于流转税种。流转税(如契税)可以先税后证,说白了就是你不交税我就不给你发证。而保有税则需要纳税人具有一定的纳税意识,如果一旦出现拒交或者逃税的情况,税收征管成本会相当巨大。

    因此,客观地说,开征物业税不仅需要完备的税收征管机制,更需要老百姓具有良好的纳税意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部门主要强调的是公民纳税的强制性、无偿性、义务性,这与许多发达国家对老百姓宣扬的“纳税受益”理念有所不同。可以想象,如果老百姓对自己所纳的税用在何处、使用是否合理缺少基本的知情权,那么税收征管的任务可能会相当艰巨。

 来源:新华网 孟坚
■ 相关链接
  • 尹中立:遏制房价尚需税收政策重拳精确打击 (2005-5-11)
  • 逃税利润巨人变成纳税矮子 (2005-2-22)
  •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物业税试点首选深圳等地 (2005-2-22)
  • 二手房新税规规范市场 (2005-2-24)
  • 税收新政效果初显部分城市房价增速减缓 (2005-6-20)
  • 商机无限
    编辑部:zfw@zfjrw.com    客户部:admin@zfjrw.com
    中国房地产金融网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管理团队 - 客户服务 - 合作单位
    Copyright © 2005 Zfjrw.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房地产金融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央融东方国际经济研究中心·中国金融网络传媒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041487号